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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馆时间: 早:8:40-12:00,下午:2:40-5:30.   电子阅览六日开馆,时间:早:9:00-12:00,下午2:40-6:0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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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一、图书馆的历史沿革
    包头市青山区图书馆的前身是青山区文化馆图书室。1979年,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包头市人民政府的要求,青山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“青山区图书馆”,整体接收原青山区文化馆图书室的原有人员、藏书及设备,成立了青山区图书馆。
    1979—1985年,图书馆隶属文教局。一直借用青山区文化馆的场所办公和开展工作,其主要工作内容是:阅览服务、图书借阅、基层图书室业务辅导。
    1985年12月,青山区成立广播电视局,图书馆划归青山区广播电视局领导,在开展图书、期刊借阅服务工作的同时,还经常送图书资料到基层。
    1987年10月,青山区撤销“广播电视局”,成立“文化局”,图书馆隶属于文体局。1992年,青山区图书馆有独立馆舍240平米,在开展图书借阅工作的同时,首家创办了“热门借书处”, 由于开架借书、服务优良,每周开馆时间达70小时以上,吸引了大批读者光临,年接待读者15000人次,图书流通20000册次。
    二、改革开放以来的图书馆事业
    1997年,在青山区政府的重视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,多方筹措资金,建成“青山区图书馆大楼”,从而使图书馆的硬件设施得以增加和改善。同时图书馆抽调部分业务骨干对馆藏图书进行全面整理,按照《中国图书分类法》和《中文图书著录规则》,对馆藏图书和期刊合订本的卡片目录进行了全面的复查和整改,使得图书馆的行政工作和业务工作进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。1998年被青山区委、区政府命名为“文明单位”;同年被自治区档案局评为“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管理一级单位”;1999年被包头团市委命名为“青年文明号”;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“国家二级图书馆”;2005年被文化部命名为“国家一级图书馆”;2006年被文化厅命名为“自治区十佳图书馆”。

     目前各省市共出台四部条例
 ·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》
 ·《深圳市公共图书馆条例》
 ·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
 ·《北京市公共图书馆条例》
    目前各省市共出台四个管理办法
·《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》
·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》
·《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》
·《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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